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》第三条规定: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。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,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。
但需要您特别注意:
如这辆二手车在第一次购买时是免征购置税的车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免税、减税车辆因转让、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、减税范围的,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。
举例: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一辆自用国产小汽车,享受了免征车辆购置税,在使用10年内要把车转让给未达减免条件的小A,则需要重新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。
那么对于免税、减税车辆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,缴纳车辆购置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?
依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)第七条:免税、减税车辆因转让、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、减税范围的,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,应当如实填报《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》。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,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;属于其他情形的,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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